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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2021-11-02 16:50 校医院    (点击: )

全体在职、退休教职工:

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4日—11月20日(周六、日除外)

地点:校医院三楼医保科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

2.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3.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4.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如无住院病历,可提供门诊病历(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门诊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保部门专用章)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6.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过期将无法补办。

2.因提交的材料将作为自治区医保局留档资料,通过与否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3.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三年内不得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

4.2021年《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格式更新,旧表已不能使用,需提前到校医院医保科领取新表。

四、享受待遇时间:

审核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教职工,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五、申请病种范围及定额标准

见附件

未尽事宜,联系校医院医保科

联系电话:4311629 (内线1629)

联系人:赵春慧



校医院

2021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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