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后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规则:
一、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及比例
处务会参加人员一般由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勤各科室、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研究议题,参会人员可以适当增减。实际参加会议人员须超过应参加会议人员三分之二且直接涉及议题负责人必须出席方可开会。
二、会议主持人及召开的时间
会议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三、会议的议题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学校的政策、指示、决议及会议精神、重要通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审议后勤管理处重要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3、讨论确定重要项目、报告、请示、安排等。
4、研究预、决算及重大费用的开支。
5、研究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维修项目等相关重要事宜。
6、定期听取各科室、中心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对各科室、中心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7、研究聘工聘用、职称评定、干部聘任、年度考核等职责范围内的人事工作事项。
8、议定需要处务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的准备
1、各部门需要处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要求议题明确、内容完整、问题清楚、措施可行。
2、提交处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其他科室和中心的,要征求有关科室和中心的意见,提出综合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不经处长或分管处长批准,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3、提交处务会研究的议题一律填写《处务会议议题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于开会前送交处综合科,集中整理后统一呈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4、处务会议由处综合科通知、记录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出席,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五、会议决定的落实
1、已经处长批准提交处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作出决定后,由议题提交部门负责落实,并在议题登记表上注明处理结果,连同其他资料一起交处综合科保管存档。
2、处务会议决定需落实的事项,由综合科或会议宣布的督查人检查督办。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由承办人或部门负责人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
六、会议纪律
1、处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做出决定。
2、一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积极抓好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也不得消极搪塞,也不许不办或拖办。
3、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加强保密工作,非宣传通报或传达的内容,任何人不得私下泄露或散布。
4、讨论重大问题之前,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及早通气、协商,力求取得一致意见,避免议而不决,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