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尽快解决我校教职工房屋产权过户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因调整住房,其房屋产权需要变更过户的教职工,过户费用由房主本人与学校共同承担,其中,依据调整住房当年政策发生的过户费用由房主承担,后期由于房价、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变化所增加的过户费由学校承担。
请涉及到房屋产权证过户问题的教职工,按通知要求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过户双方本人(现住户持交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到房产管理科共同领取房屋产权证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去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2、过户完成后,房主将过户费用票据复印件交回房产管理科核实相关信息和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东区)张秀丽0471-4301341(1341)
(西区)张 青0471-4301063(1063)
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