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按照我校财务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的要求,提取人需要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为了方便教职工办理此项业务,请各处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报送本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名单及其房屋地址等,统一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提取所需材料。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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