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且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请填写并尽快上交相关材料,以便办理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夫妻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职称证等。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截止日期2016年4月15日,过时房改办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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