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部分工勤身份人员在党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继续推进岗位管理,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普通管理干部职级聘任办法》(内农大校发[2013]7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党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工勤身份人员。
二、职级设置
沿用普通管理岗位三、四、五级科员,增设办事员级。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胜任所聘岗位的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聘任的资格条件
(一)三级科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任四级科员满6年;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任四级科员满9年;
3、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任四级科员满12年;
4、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5年,任四级科员满12年;
5、现聘四级科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0年。
(二)四级科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任五级科员满7年或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5年;
3、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任五级科员满9年或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8年;
4、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5年。
(三)五级科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在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
3、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工作满6年;
4、在管理岗位工作满8年。
(四)办事员须满足:在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
五、岗位聘任与管理
1、工勤身份人员聘任在普通管理岗位后,原身份不变。退休时仍按国家、自治区的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2、首次聘任在普通管理岗位的,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管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3、工人技术等级岗位与普通管理岗位不得同时兼聘。聘期一般为三年。
4、聘任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审核备案。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若与上级政策不符,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