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配合校财务处做好2014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关于报账及清理借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科室、各中心负责人通知教职工,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及时报账及清理借款。
附件:《关于报账及清理借款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关于报账及清理借款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的系列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好2014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经2014年9月2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就报账及清理借款做如下规定:
一、财务处要向各单位提供截至2014年10月15日的“个人借款清单”。
二、各单位要务必将“个人借款清单”及时传达给相关的教职工,并详细告知学校相关规定。
三、凡是在学校有借款未报账的教职工,请于2014年11月31日前到财务处报账。
四、教职工在办理新的借款手续前,应先结清以前借款。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财务处将暂缓借款,直至还清借款:
(一)同一借款人名下借款笔数已超过三笔;
(二)不论借款笔数多少,借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报账结清的。
五、从12月1日起,对于两年以上仍未报账结清的借款,财务处将从借款人工资和津贴中扣回,借款额度小于月工资和津贴总额的,一次性扣回;借款额度大于月工资和津贴总额的,逐月扣回,每月扣回工资和津贴总额的90%,直至扣回全部借款。
六、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清的借款,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注明还款具体时间,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核实同意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财务处审批。